抚恤金妻子和子女的分配比例是多少
在我们的生活之中如果有人不幸去世,死者所在的单位或者机关会向其家属给予一些抚恤金或者经济援助,那么抚恤金妻子和子女的分配比例是多少呢?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来科普一下关于抚恤金的一些法律知识,希望大家可以从中受益,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在就让我们先来讲一讲抚恤金的分配比例吧!
恤金的分配主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通常为妻子40%,子女30%。抚恤金不是遗产,所以即不能平均分配,也不能按照遗嘱分配。需要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的生活来源、没有劳动能力的家属是抚恤金的主要受益对象。具体的受益对象需要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核查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抚恤金的领取标准是什么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抚恤金领取标准
1、在职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
2、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基数。为离休、退休时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再加上按国家规定增加的离休、退休费。
3、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标准。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为本人生前40 个月工资;因工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 个月工资;病故的,为本人生前10 个月工资。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抚恤金领取标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三、遗属生活补助费
从2007年7月1日起,对供养直系亲属按月给付的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为:遗属是非农业人口,户籍在省辖市市区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300元,户籍在县(市)乡(镇)的月生活补助费为220元;遗属是农业人口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150元。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标准上另加20元。遗属生活补助费从职工死亡次月起给付。遗属待遇标准确定后,除我省统一调整标准外,不因遗属本人居住地变动而改变。
抚恤金的领取时间是什么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之后,其家属在退休职工死亡当月的25号之前,凭死亡证明、火化证(包括办理殡葬的发票)、死者的身份证、注销的户口等证件,到劳动部门办理退休职工死亡申报手续。市养老保险管理处在次月的15号左右将其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直接划入死者生前的领取养老金的存折上。如果是25号以后死亡的,请在25号以后至次月的25号以前办理死亡申报手续,市养老保险管理处将于退休职工死亡的下下月的15号左右划拨丧葬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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